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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團體協約注意事項 勞動部:穩固勞資協商

Posted: 2022-11-18

【作者:記者潘冠霖/綜合報導】

「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注意事項」供勞資會議原則參考。示意圖:123RF

 

勞動部訂定發布「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注意事項」,依照團體協約的協商會議程序,及應注意的重點,訂定相關原則和架構,提供給勞資雙方遵循。

 

勞動部說明,考量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商時,時因協商程序流程、協商代表的選任、對外發言基調等各協商環節產生摩擦,皆可能對協商進行產生負面影響;且鑑於近年來協助若干銀行合併經驗,發現勞資雙方若先行就團體協商程序的重點建立基礎協商架構後,確實有助於後續協商進程推展。因此,為協助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商,勞動部擬訂「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注意事項」,並與學者專家及勞資代表共同討論,參酌各方意見後完成發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注意事項共計10點,主要針對團體協商之協商會議訂定相關處理原則:包括從一開始的協商資格確認,及協商代表的選任,再到協商會議之準備,如召開預備會議討論未來正式協商會議的主席、協商代表、列席人員、會議頻率、紀錄製作、對外發言基調及出席協商會議公假等有關事項,以建立會議程序性規定;同時,注意事項亦考量勞資雙方確實有可能因為特殊原因,而須以視訊方式召開協商會議,所以特別明訂應確認視訊設備的運作、需有共見共聞、中止會議等相關原則,以利勞資雙方運用視訊方式完成協商。

 

此外,協商過程中應注意事項,亦相當重要。勞動部指出,注意事項中也提醒勞資雙方應相互傾聽、積極及具體回應,才可藉由良好互動維持協商的進行;以及協商一方要求他方提供協商必要資料時,應適度說明與協商事項之關聯性,同時他方應於合理時間內回應,以降低不當勞動行為發生,至勞資雙方協商僵局的處理,注意事項也有提供建議方法讓勞資雙方參考。

 

勞動部表示,團體協約的締結,對勞資關係穩定有相當助益,該注意事項將可以提供勞資雙方再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時進行參考,進而有效完成協商,締結團體協約。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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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
http://www.1111.com.tw/news/jobns/14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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