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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尋職」符合這條件快申請!最高可領45,000元

Posted: 2024-12-17

【作者:記者林育如/綜合報導】

勞動部「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圖/123RF)

勞動部為協助初次尋職及從事非典型工作之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特訂定「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尋職津貼及穩定就業獎勵金合併最高發給45,000元。

計畫適用對象為本國籍15-29歲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初次尋職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一)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二)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尋職津貼  最多發給3次
初尋青年完成求職準備及參加計畫期間,尋職津貼最多發給3次。

第1次為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輔導服務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紀錄及接受就業輔導服務紀錄,可申請第1次尋職津貼5,000元。

第2次則為參加計畫30日內未能就業者,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第2次尋職津貼5,000元。

第3次為參加計畫60日內未能就業者,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第3次尋職津貼5,000元。

穩定就業獎勵金 最多發給3次
初尋青年符合第一次就業獎勵資格時,至計畫專區申請穩定就業獎勵金,獎勵金最多發給3次。

若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0日內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發給穩定就業獎勵金5,000元;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另發給2萬元;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再發1萬元。

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1至90日內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穩定就業獎勵金2萬元;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再發1萬元。

勞動部提醒,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或滿90日之次日起60日內,至計畫專區提出申請。尋職津貼及穩定就業獎勵金合併最高發給45,000元。

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張篆楷表示,勞動部推出的「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提供尋職津貼與穩定就業獎勵金,最高可合併發放45,000元,對15至29歲且符合條件的初次尋職青年來說,是一項難得的求職支持機會。該計畫不僅協助青年準備求職,更鼓勵他們積極尋找工作並穩定就業,從而提升就業機會並減少就業障礙。

張篆楷進一步說明,為協助青年順利就業,1111新鮮人專區(https://www.1111.com.tw/freshman/)提供各種求職資訊,包括最新職缺、面試技巧、履歷撰寫指導等,讓求職者能夠更好地準備求職,提升競爭力。透過這些資源,求職者可更加順利地進入職場,掌握更多就業機會,邁向職涯新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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