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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以上免評聘看護移工新制8/1上路 六大配套助重症家庭

Posted: 2025-07-29

【作者: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八十歲免評聘看護移工8/1上路。(圖/AI生成)

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新增開放80歲以上長者,或70至79歲患有第二期以上癌症者,可免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直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子法將於8月1日實施,預估將有10萬名健康與亞健康長者申請,恐影響重症家庭聘僱或留用人力。為降低衝擊,勞動部推出「六大配套措施」,保障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

勞動部表示,目前聘用外籍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約有19.7萬戶;根據統計,全台80歲以上健康與亞健康長者約53萬人,另有約12萬名70至79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者,預估新法實施後,將新增約10萬人申請外籍看護工。然而,新制通過後已有多起重症家庭反映「棄重擇輕」問題惡化,不僅原本穩定任職的看護工提出加薪要求,甚至希望轉至負擔較輕的家庭,部分人力仲介業者也開始以「80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為廣告主打,搶占案源,加劇搶工潮與重症家庭留人困難。

勞動部說明,為了降低修法對19.7萬重症家庭造成的衝擊,在過去數個月內已密集地與衛福部進行三次雙次長層級會議的跨部會協商、三次召開醫學專家諮詢會議,同時也邀集醫學會、老人、身障、失智與移工團體集思廣益,並考量重症失能者因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有急迫照護需求,應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的制度,所以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推動六大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重症家庭的影響,但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六大配套措施如下:

一、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另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

二、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為了讓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經多次諮詢醫學團體與長照專家,再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3對象,包括: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1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1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落實簡政便民。

三、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另外重症家庭也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四、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勞動部已努力與4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輕重分流政策,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5日)。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

五、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10萬人的申請量,在處理申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總共增加188人,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六、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勞動部擴編11.8億的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提供聘僱注意事項及支援服務,並擴大LINE@移點通服務,提供家庭雇主個人化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的重要資訊。

勞動部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不過即便推動這六大配套措施,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會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協助重症家庭照顧權益。

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張篆楷表示,台灣面臨高齡化社會挑戰,長照人力需求日益殷切,此次法規鬆綁雖有助部分高齡家庭聘僱移工,但如何平衡重症家庭的用人需求,更考驗政府整體配套與人力資源調度。未來也盼能透過更完善的人力管理與政策規劃,協助照顧家庭減輕負擔,建立更具韌性的長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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