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國定假日出勤須加倍給薪 勞動部提醒雇主依法辦理
Posted: 2025-12-31【作者: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圖/AI生成)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凡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屬國定假日,勞工應休假且工資照給。明(115)年1月1日(星期四)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旦)」,屬國定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予勞工休假。
勞動部指出,若元旦原為勞雇雙方約定的工作日,雇主仍應讓勞工休假並照給工資;如因業務需要,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則須依法加倍發給工資。至於元旦若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另行補假一天,補假日性質同樣為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若出勤亦須加倍給薪。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明年元旦為星期四,若勞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元旦當天上班,除原本約定照給的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內,須再加發一日工資;超過8小時的工作時段,則屬延長工時,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另行計給加班費。
此外,勞動部也提醒,勞雇雙方得協商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但因涉及勞動條件變更,仍須取得勞工「個別同意」。調移後應明確載明實際休假日期,且不得減損勞工應有的國定假日天數。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進行相關協商時,應確保勞工能充分表達意見,以降低後續勞資爭議風險。
1111人力銀行執行長鄧依芬表示,元旦屬國定假日,企業若因營運需求安排員工出勤,務必事前充分溝通並依法給付加倍工資,以免衍生勞資爭議。她也提醒勞工,可主動留意自身班表與薪資給付情形,了解國定假日相關權益,若發現雇主未依規定辦理,應及早向公司反映或尋求主管機關協助,以保障自身勞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