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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上班薪水差很大!國定假日翻倍領 休息日算法超複雜

Posted: 2026-04-02

【作者: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勞動部提醒兒童節及清明節應休假,出勤應加倍發給加班費。(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提醒,115年「兒童節」與「清明節」分別落在4月4日(星期六)及4月5日(星期日),皆屬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且工資照給。若適逢勞工原約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另行安排補假一天,且補假當日性質視同國定假日,若出勤須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說明,若勞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則今年兒童節與清明節分別落在休息日與例假,應補假形成4天連假,補假日可安排於4月3日(星期五)及4月6日(星期一)。

以月薪3萬6,000元(時薪150元)勞工為例,各日出勤給薪方式如下:

一、4月3日及4月6日(補假,屬國定假日)
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等同領取2倍薪資,8小時可達2,400元。

二、4月4日(休息日)
若出勤,依休息日加班規定計算,前2小時按1又1/3倍、後6小時按1又2/3倍,試算約為1,900元。

三、4月5日(例假日)
原則上不得出勤,除非遇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

勞動部強調,各事業單位排班模式不同,休息日與例假日未必固定在週末,補假日期也可能有所差異,雇主應與勞工事先明確約定,以避免爭議。

此外,勞資雙方可協商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但須取得勞工個別同意,且不得減少應有的國定假日天數。勞動部呼籲,連假期間出勤與薪資給付應依法辦理,若雇主違規,勞工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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