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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職場霸凌防治草案30日 雇主責任與申訴機制全面強化

Posted: 2026-04-21

【作者: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勞動部推職場霸凌防治草案,申訴、調查與罰則制度一次完善。(圖/勞動部提供)

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勞動部已邀集各部會、地方主管機關、勞資代表及相關專業團體進行研商,完成附屬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並自4月21日起預告3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勞動部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4項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已明確規範雇主防治責任,重點包括:一、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二、要求雇主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適當處置;三、建立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制度;四、規定不得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者採取不利處分,並強化通報、追蹤及考核責任。

針對勞工遭受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案件,新法明定勞工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3第5項授權,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重點包括:一、界定「最高負責人」範圍,確保勞工具備外部申訴管道;二、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後之調查期限、方式,並要求調查組成及報告須符合專業與客觀原則;三、明定當事人及相關單位配合義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

勞動部強調,新制已明定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法定義務,違反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得依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為配合制度推動,勞動部同步規劃多項配套措施,包括培訓調查專業人才並建置資料庫、設立全國通報系統、爭取地方政府人力與經費、擴大法遵宣導與教育訓練,以及補助中小企業遴聘外部調查專家等。

草案已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開放各界於預告期間(至115年5月21日)提出意見或修正建議。勞動部期盼透過政府、雇主與勞工三方共同努力,營造友善且具尊嚴之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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