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競選團隊僱用人員須依法加保 保障工作安全與權益
Posted: 2026-04-24【作者: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擬參選人僱用勞工應參加就保及災保(圖/勞工保險局提供)
今年底將舉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隨著選舉進入籌備期,擬參選人陸續開始組建競選團隊。勞動部提醒,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如有僱用勞工從事競選活動,應依規定申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以保障勞工的工作安全。
依照《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只要僱用1名從事競選活動並領有薪資的勞工,即屬就保及災保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勞保則可自願辦理。若未依規定辦理,將可能面臨相關罰鍰;至於未支薪的志工,則不屬加保對象,不得申報參加保險。
擬參選人如符合強制投保規定,應以「行政區+公職類別+擬參選人姓名」(例如:○○市長擬參選人○○○)作為投保單位名稱,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監察院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等文件,為所僱勞工辦理加保。若為現任公職人員競選連任,則可沿用既有投保單位,為新僱用勞工申報加保,無須另行成立新單位。
勞動部提醒,競選助選員在選舉期間常需外出掃街、拜票等,工作風險較高,擬參選人應確實於勞工到職當日完成加保作業,以保障勞工工作期間的基本權益與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