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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澄清移工懷孕補助及國際政策謠言 籲勿輕信轉傳不實資訊

Posted: 2026-04-29

【作者:記者林育如/台北報導】

針對近期網路流傳言論,勞動部做以下2點說明。(圖/勞動部提供)

針對近日網路流傳有關外籍移工懷孕福利及各國政策的不實內容,勞動部發布說明,強調相關訊息多屬誤導或錯誤解讀,呼籲民眾切勿輕信與轉傳。

首先,針對網傳「移工懷孕每月可領3.9萬元、孩子待到6歲可領172萬元」的說法,勞動部指出此為不實謠言。勞動部說明,合法移工若有加保勞工保險,可依法請領生育給付,但絕對沒有「移工懷孕月領3.9萬、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的政策,這是謠傳不是事實。

此外,外界常誤解的「每日500元安置費」,勞動部強調,每日500元的安置費,是當雇主難以妥善照顧移工或管理,經地方政府評估有安置移工的需求,才會撥給「合法備案之安置單位」,來支應安置期間所需相關費用,並非發給移工個人。

上述安置期限以2個月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如職災、爭議訴訟、重大傷病、刑事被害)得延長一次,最長以2個月為限,且勞動部有規定安置期限不得逾聘僱許可期限。

至於2026年起中央規劃的擴大生育補助至10萬之方案,僅限本國人及育有本國人之外籍配偶申請,外籍移工並不符合請領資格。

其次,有關網路流傳「各國外籍看護懷孕政策」圖卡,指稱日本與香港規定移工懷孕需離境生產,勞動部查證後表示,該內容同樣為錯誤訊息。根據香港《僱傭條例》,雇主不得因外傭懷孕而解僱,如有在港生產需求,可向入境處申請延長居留;僅在合約期滿或雙方合意終止契約後,才須於兩週內離境。

至於日本,相關法規亦保障移工權益,雇主不得因懷孕或生產對勞工進行解僱、強迫回國或給予不利待遇,並提供產前6週、產後8週產假,以及最長一年的育兒休假。韓國方面亦透過男女僱傭平等法,保障外籍移工與本國勞工享有相同權利。

勞動部強調,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所有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因懷孕解僱,趨近於日本、韓國、香港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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