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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任用實習生現況調查

Posted: 2018-05-02

【作者:李佩璇】

教育部指出,目前有87所技專校院和72所一般大學、共約16萬名學生校外實習,政府力推產學合作,但仍難以杜絕少數不肖雇主,以實習為名行工作之實的剝削現況。究竟企業主對於實習生的接受度如何?求職者的實習資歷是否能替個人職涯加分?

實習經驗加分! 5成8企業擇優錄取 有助職場銜接快上手
3成5僱主開放實習機會 意在:預約人才/補充人力/產學合作
1111:逾3千筆給薪實習機會 科技公司時薪450元搶實習生

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指出,有超過半數(58.22%)的受訪企業,特別青睞具有實習經驗的求職者,並且擇優錄取!原因在於考量「實習經驗可以銜接較快上手」(70.37%)、「比較熟悉職場文化」(27.78%)及「有實作能力」(25%)。顯見多數雇主對於「做中學」的實習經驗皆抱持正向態度。

調查也顯示,有3成5的受訪企業願意提供實習工作機會,其中以14.56%提供「學年」實習職缺及10.78%提供「學期」實習職缺為最大宗,其餘一成則是「寒暑假及其他類型」實習職缺。盤整雇主願意任用實習生乃著眼於「提前預約優秀人才」(42.75%)、「補足基層人力」(36.64%)及「產學合作」(33.59%)。又根據1111實習專區(https://www.1111.com.tw/zone/internships/)顯示,該平台提供逾3千個「有薪」實習工作機會,其中不乏新大電子科技公司開出時薪350-450元徵求核心人才培訓、科定企業也開出時薪200-250元積極招手國貿泰語實習生,意欲提前延攬優秀人才。

1111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暨職涯發展中心總經理李大華表示,實習精神在於縮短學生進入職場的適應力,及早體驗職場工作摸索出個人性向發展,因此願意主動投入實習行列的學生,學習態度通常較積極,願意吸取職場前輩的寶貴經驗,故從調查中也可以看出,有超過半數的受訪企業對於曾經具有實習經驗的求職者抱持正向評價也樂於進用。

悠遊卡公司2018暑期菁英實習計劃今年已經邁入第四屆,悠遊卡公司公共事務室協理周美里表示,今日名額共計10位,實習生可實際參與會議與工作,目的提供大學生在悠遊卡公司裡深度了解企業運作、產業趨勢及動態。暑期實習計劃甄選的對象為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大學部在學學生(升大二-大四),不限科系,實習期間自7月2日起至8月31日止共計二個月。悠遊卡公司表示,暑期實習生的甄選重視區域平衡,為了讓中南部學生不致於因為住宿問題而失去實習的機會,悠遊卡公司將提供住宿津貼,鼓勵中南部學生申請。

釋出實習缺?! 9成4企業給薪 時薪144元、月均薪22696元
6成5企業給額外福利  實習生享供餐、誤餐費、交通津貼

調查也指出,業界任用實習生的職務類型主要以「業務貿易/客服門市」、「美容美髮/餐飲旅遊」及「管理幕僚/人事行政」。
此次調查也顯示,有開出實習職缺的受訪企業中,有高達9成4願意提供「給薪」的實習工作, 平均月薪/獎助金為22,696元、時薪144元,皆高於現行基本工資水準。更有6成5受訪企業願意提供額外津貼及福利,常見包括工作期間供餐、誤餐費及交通津貼等,說明僱主亦頗為重視實習生的權益。

李大華指出,早年學生赴業界實習的態樣多元,僱用關係難以認定,招致產學合作的實習生淪為廉價勞力之污名,而今為健全校外實習機制,今年1月教育部首度訂定專法「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將實習生權益保障明確化,規定學校與機構需簽訂「實習合作契約」,若是實習生於實習機構期間,除了從事學習訓練外,並提供勞務或有工作事實,則被視為是學生及勞工身份,則機構必須與實習生簽訂「勞動契約」,清楚載明企業與學生的僱傭關係。換言之,更進一步明文規範機構與校方的權利義務,更能充分保障實習生權益。

李大華補充,透過實習對學生來說可以是認識自己、探索職涯的管道,透過進到企業內部實作,近身了觀察公司運作環節,也藉機了解自己是否適合從事該行業,提前培養就業力或是釐清職涯方向,獲取可貴的職場經驗會比領取實質報酬來得更加重要。

璞玉待琢!5成僱主激賞實習表現 平均工作6個月有亮點
對岸重金招手實習生 5成8企業主不受影響 1成9憂出走

究竟透過實習機制是否能對企業產生助益?曾經有任用實習生的受訪企業表示,平均約莫6個月,實習生才能真正上手進而發揮效益。而就僱主滿意度而言,有近5成激賞實習生工作表現,僅11.87%表示不滿意。

企業爭聘優秀的實習生這股風潮也燒至對岸,日前廈門市公開招手台灣人才並給予補貼,此舉看在台灣企業主眼中,有5成8認為不影響企業招募優秀人才管道,原因為「實習時間短」、「台灣實習環境較佳」及「補貼少不具誘因」。另有1成9則認為會影響優秀人才出走海外,理由是「對岸補貼吸引人」、「台灣企業實習職缺少」及「赴對岸可以拓展視野」;另有2成3則是持保留態度。

李大華表示,隨著技職課程走向專業化、精緻化,學習動力強且具備一技之才的實習生已成為企業主心目中最重要的儲備人才,實習生所展現就業實力,雖已普遍受到企業肯定,但為確保實習生的相關權益,「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將學生的實習權益保障明確化,以實習內涵區分為「一般型」及「工作型」,明定各類型實習生的保障,並強化學生因實習期間工作而導致的傷害補償規定,有助於整體實習環境更妥善完備。

李大華呼籲「人才為企業之本」,企業任用實習生,除了給予完善教育訓練外,更應該協助培養良好工作態度與職涯方向的定位;而實習生力軍的加入,不但能替企業及時注入新血提升競爭力,亦能協助社會新鮮人及早接軌職場穩定就業,創造雙贏局面。

為了解企業任用實習生的狀況,1111人力銀行特別設計「企業進用實習生現況」調查,時間自2018年4月20日到4月30日,針對企業會員進行網路調查,有效樣本數為7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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